2021年6月份,被告人甲某某与被害人乙某某通过网络相识,之后甲某某向乙某某称自己准备在广东省承包一个陶瓷厂,总投资金额100万元左右,还差20万元资金,邀约乙某某投资20万元,并向乙某某承诺给其20%的利润。在甲某某多次向乙某某保证该投资靠谱、无风险、每日有钱赚的情况下,乙某某信以为真,遂分三次转账给甲某某合计20.5万元。
被告人甲某某收到乙某某转账后,并未承包陶瓷厂,而是用于赌博输光。乙某某见甲某某未按承诺分红,便多次向甲某某催要,甲某某为应付、拖延乙某某的催款,先后在2023年5月、2023年8月写下欠条给乙某某,仅归还了乙某某5000元,并于2025年6月写下一份承诺书后再无还款,乙某某发现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