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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不可取,妨害公务要坐牢
时间:2025-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面对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我们本应积极配合,总有些人无理取闹,甚至辱骂、撕咬、殴打执法人员,以身试法。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0日下午,被告人甲某某驾驶一辆摩托车途经安远县城区一路段时,因无证驾驶、机动车无年审、未交车辆强制险被安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人员拦下。在民警及现场执法人员扣押拖移甲某某摩托车,准备将甲某某带至交通管理大队处理时,甲某某情绪激动,咬了一名执勤民警的左手臂一口,现场民辅警见状,便将甲某某控制,拉扯过程中甲某某还用手拉扯了民警的头发,后甲某某被带至安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受伤民警手臂一处皮肤青紫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甲某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赔偿受伤民警医疗费用并取得其谅解。2025年11月18日,安远县公安局以甲某某涉嫌袭警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经过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甲某某也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2025年11月28日,本院以甲某某犯袭警罪向安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释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国家法律尊严不容践踏,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不容忽视。配合执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遇到执法人员执法时,请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活动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编校(审):卢焱

复校(审):杜江楠

三校(审):陈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