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只是顺手牵羊?
你以为金额小就没事?
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也会构成犯罪。
2022年被告人贾某从学校毕业后,除短暂务工一段时间外,一直没有正式工作,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24年8月至2025年9月25日期间,贾某每次在安远县欣山镇某超市购物时,趁超市老板不注意,将店内零食、饮品等盗走,盗窃食品共计百余次,每次金额数十元,金额共计二千余元。
2025年9月25日上午,被告人贾某在该超市购物,购物过程中趁超市老板不注意,将店内零食、饮料装入随身携带的背包内,付款时被超市老板发现后报警。经安远县价格监测认定中心测算,贾某当日在该超市盗窃的商品价值为51.5元。
提起公诉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被告人并非因生活所迫而盗窃食品,而是游手好闲、贪图便宜,在购买商品时顺手牵羊,趁店家不注意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无论案值大小,只要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编校:钟声
二校:杜江楠
三校:陈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