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简介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联系我们
安远检察微信
安远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秋冬防火莫大意,谨防“小火酿大祸”
时间:2025-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森林防火无小事

一念疏忽酿大祸

++++++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随手丢弃烟头、烧秸秆、烧荒等行为看似“日常”,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家森林环境资源损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失火罪。下面,为您讲述身边的失火案例。



案例1


2025年3月的一天,徐某前往安远县某乡镇一山场脚下的自家荒田,清理田埂里的杂草,并将清理的杂草堆成两堆,然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其中的一个杂草堆,10:30时许,徐某装了半桶水将火堆明火浇灭直至没有冒烟,便骑着电动车离开了。中午12时许,群众发现该山场发生了森林火灾后报警,火灾烧毁山场上的杉树、脐橙树、水管、电线等设施。经鉴定:涉案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60亩(不含果园),受害林木蓄积量为112立方米。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为清理荒田在山场山脚下点燃杂草,导致过火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木面积60亩(4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徐某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过失犯罪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2


2025年2月的一天,谢某前往其位于安远县某乡镇一山场山脚下的荒田,准备将荒田里的杂草清理焚烧后便于种植农作物,便使用打火机点燃了荒田田埂处的杂草,因当天气温高且风大,火势迅速蔓延至旁边的山场,其一人扑救不及不慎过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周边山场林木。经鉴定,涉案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97.2亩(折合39.81公顷),受灾林木蓄积1323立方米。谢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谢某在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39.81公顷,烧毁林木蓄积量1323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9月5日,本院以失火罪依法对谢某提起公诉,谢某被安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检察官提醒大家,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及周围烧烤、野炊,未经审批不私自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引发森林火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希望广大群众能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的,处十年以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编校:卢美芳

复校:杜江楠

三校: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