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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开学季必看!一场交通肇事,毁了多个家庭.....@全体学生及家长
时间:2025-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

新学期如约而至,近期的马路边新增了不少学生、家长的忙碌身影。上下学的往返途中,交通安全隐患无处不在,一不小心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小王驾驶小型面包车载着被害人小明、小辉和小芳,行驶至某村的国道上时,因在下坡路段行驶车速过快,且在弯道路段,导致车辆失控,与相对方向小张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小王的车辆发生倾斜,后侧翻在小张驾驶车辆的引擎盖上,造成小明当场死亡、小辉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小王对小明的近亲属及小辉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小明近亲属及小辉的谅解。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小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5年5月14日移送安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学生出行安全指南:请收好这份“保命秘籍”!


01
各行其道安全过马路不嬉戏

请不要在马路上嬉戏、打闹,走路时不玩手机,不做“低头族”,遵守交通规则。


02
严守年龄“红线”

未满12周岁禁止驾驶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8周岁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


03
拒绝“危险车”

坚决不搭乘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黑车”和超员车辆。



编校:刘鸿、陈凌志

复校:杜江楠

三校:陈雪光、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