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踏实实赚的钱,花的最安心,干干净净得的物,用的最长久。盗窃一时“快”,后果一生“债”,偷来的不是财富,而是提心吊胆的日夜,难以抹去的污点,法律的严厉制裁,亲人朋友的失望。 2024年5月30日下午,小明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现小美的电动车未锁,便产生盗窃电动车座包内财物的想法。随后,小明上前打开电动车座包,将座包内的一部黄色iPhone15手机和一部蓝色vivoS17t手机拿走,并返回家中。经鉴定,被盗的二部手机价值共计7700元。案发后,小明将手机归还给了被害人,被害人也对小明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5年4月17日移送安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小明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双手劳动才能获得尊重。切勿因贪念或侥幸心理触犯法律,盗窃行为将面临终身污点以及严厉处罚。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避免“有心人”盯上而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编校:刘鸿 复校:卢焱、杜江楠 三校:陈雪光、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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