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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往人家里冲?一时冲动酿苦果
时间:2025-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活中的矛盾不可避免,处理矛盾的方式多种多样,可有人偏偏要选择暴力的方式,将自己送入高墙。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小花参加其朋友的喜宴,酒足饭饱之余,小花想到自己的父亲曾经被被害人小叶殴打辱骂过,突生怒气,便于当晚独自驾驶一轿车来到小叶的家门口,驾车对着小叶家的卷帘门撞去,因未撞开,小花又倒车再次朝卷帘门撞去,将正门撞开后驾车冲进大厅,吓得在大厅的小叶连忙躲避,小花冲进大厅后,驾车撞倒了大厅内的三轮车和摩托车等物品,随后再次倒车从正门退出大厅,行驶到侧门的位置,驾车撞开侧门卷帘门冲进大厅后便驾车逃离现场。经价格认定,被告人小花造成的各项物品损失价值共计5302元。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小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5年5月28日依法向安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事冲动,毁坏财物,悔之晚矣,回头想想又何必。人生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矛盾纠纷,在面对与他人的矛盾纠纷时,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是不可取的,冲动泄愤毁财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




编校(审):卢焱

复校(审):杜江楠

三校(审):陈雪光、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