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正是农耕播种的好时节,气温也逐渐攀升,天干物燥,时有大风,随手点燃的一把枯草,随手丢弃的一个烟头,都可以演变成为漫山大火。
2025年2月12日,安远县某乡镇村民老王为了清理荒田,以方便种植农作物,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荒田田埂处的杂草,因当天气温高且风大,火势迅速蔓延至旁边的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经相关部门鉴定,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597.2亩。
一把杂草不仅让老王被追究刑事责任,更波及了附近山场的居民,造成了自然资源的破坏。
该案于2025年3月10日由安远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逮捕,本院经审查认定老王的行为已涉嫌失火罪,并于同年3月17日作出处理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春耕时节,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谨防田间用火,莫让一时疏忽,毁了好“丰”景。
编校(审):刘鸿、刘恋
复校(审):卢焱、杜江楠
三校(审):陈雪光、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