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之间产生小矛盾 无可厚非 但冲突一旦升级... 那可就要小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日前,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相邻商铺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融入检察温度,致力矛盾化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的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杜某与赖某都在安远某市场经营猪肉店铺,两家店面相邻,之前就因在店门口倒污水的问题有过矛盾,可离得这么近,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原以为这矛盾已经过去,没想到,在2024年5月,两家还是因为一盆水矛盾升级而大打出手了。原来是杜某店门地势较高,其将洗刷猪蹄的污水从自家店门口往马路上倒,污水便流到赖某店门口,赖某见状心生不忿便泼回一盆污水到杜某店门口,后杜某冲上前抓住赖某的头发,双方扭打在一起,导致二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杜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本案是相邻商户在日常经营中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没有及时化解导致了故意伤害案件发生,若本次未将矛盾解决好,双方在后续经营中也难和平相处。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杜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赖某并取得对方谅解。结合杜某是初犯、偶犯,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本院对杜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俗话说,和气生财,作为毗邻而居的商户,更应该互利共赢,切勿因小矛盾产生大麻烦,打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容易因一时冲动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要以案为戒,敬畏法律,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寻找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切勿动手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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