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 这样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了解一下 2021年12月,安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诉曾某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曾某偿还谢某欠款15万余元。因曾某未履行生效判决,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曾某履行判决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曾某既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曾某名下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收支流水较大,其名下银行卡于2022年9月22日、9月29日收到安远县某农牧公司两笔结算养户代养工资共计20余万元,曾某未向法院申报该收入,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曾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生效裁判绝非一纸空文,任何逃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实施转移财产、拒不申报财产、拒不交付财产、虚假诉讼妨害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等拒不执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