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些不法分子
因为一时嘴馋,竟干起偷狗的勾当
最终被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份,被告人唐某来与“杉树墩”(身份在查)为了吃狗肉,商议在安远县城范围内抓捕狗用于食用,二人驾驶摩托车在深夜时穿梭各个街道路口、巷子里寻找作案目标。经查明,唐某来二人前后三次使用以上抓捕方法盗窃狗3只,并将狗屠宰平分各自拿回家中食用,被盗的3只狗经鉴定价值为2340元。
2023年2月17日,被告人唐某来被民警抓获归案,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唐某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唐某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狗既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也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盗窃他人饲养的动物属于盗窃他人财产行为,数额不大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达到数额较大,就会触犯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财产防范意识,也警醒那些在犯罪边缘徘徊的人,莫要因为一时贪念而作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