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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6-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2月11日在安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鹏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的主要工作

202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实干实绩全力服务保障安远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我们坚持守正创新,深耕主责主业,各项工作稳中向好,办案质效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有新突破。集体和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16项,获评县“融入湾区发展、精雕东江翡翠”先进集体等荣誉,首次涌现出全市、全省检察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坚强党性擦亮忠诚底色

一是全力筑牢忠诚之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讨和贯彻落实,坚持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学习宣传阶段安排,着力推动全会精神落地生根。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举办政治轮训、红色研学活动、警示教育会,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专题辅导14场次,引导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28件次,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全年未发生涉检负面舆情。主动接受市委提级巡察,认真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是党建业务双融双促。持续深化四强党支部建设,持续培育检心向党党建品牌,探索构建四敢精神党建工作新模式[1],以高标准政治建设推动检察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员队伍、检察队伍一体建设,落实双向培养机制,吸收3名部门负责人为中共党员,发展培养4名优秀干警入党,进一步夯实检察事业基础。认真落实市委如我+行动部署,积极开展如我在诉行动,发挥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将心比心办好案件,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紧扣中心大局,以精准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职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8人,提起公诉453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5人,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成功办理赖某峰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127人,宽严相济办理陈某某、谢某某等44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2]对骨干成员及受蛊惑的未成年人进行区分处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护航能源资源安全,依法惩治非法采矿等涉稀土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犯罪,起诉6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犯罪,起诉123人。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深化监检衔接配合,办理监委移送贪污贿赂案件7人。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打击促保护,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6人。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7人,对办案发现的监管缺位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2起违法查扣冻、超数额扣押案件,涉案金额248元。坚持以服务优环境,健全检企常态化沟通机制,院领导带头走访重点企业30余次,针对性提示经营风险、提供法律指导,助力企业稳健前行。

三是奋力守护绿水青山。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6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珠江流域专案部署,办理相关监督案件5件,持续保护东江源头水生态环境。参与清网护鸟专项整治,办理涉鸟类案件5件。深入践行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情节较轻的案件当事人,督促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实现惩罚、教育和环境修复的有机统一。注重科技赋能监督,探索运用公益诉讼卫星+无人机+现场空天地一体化调查取证技术,办理督促东江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3],相关办案情况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是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515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259人,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移送主管机关处理73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和谐稳定。注重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相关企业未及时纳入信用惩戒公示问题,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职,堵塞管理漏洞。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覆盖全县开展普法宣传,累计在乡镇、社区、单位等开展法治宣传70余次,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三、坚守为民初心,以司法温度回应群众期盼

一是倾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深化一体履职,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3。对办理的黄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4],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安远首例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倍赔偿案例。常态化参与治理薪工作,办理农民工工资支持起诉案件32帮助追回劳动报酬46万余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7,发放司法救助金29元。办理的陈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因案致贫的陈某某开展市、县联动救助,发放救助金7.4万元,帮助被救助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重燃希望。

二是依法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法治化,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件,做到件件有回复。持续落实领导包案首办申诉信访工作机制,推行领导接访和青年干警陪访制度,安排检察长接访46人次,高质效办理上级院转办案件5件。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通过实地走访和释法说理,促成39矛盾纠纷化解,助力案结事了人和。优化检察服务平台,揭牌启用新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检察服务。

三是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6人,起诉19人。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30开展社会调查76次,组织开展帮教76次,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以青橙工作室为依托,结合一站式救助,帮助多名妇女儿童走出案件阴影,对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5万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强制报告制度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督促依法履职。落实法治副校长职责,结合法治心育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宣讲、庭审观摩等活动15次。

四、扛起法治担当,以忠诚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有效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依法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13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5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开展同步审查,向法院制发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书3,依法对判决确有错误的唐某涉嫌诈骗案提出抗诉[6]。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财产执行、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等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案件32件,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强化社区矫正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参与违法活动,监督收监3人。

二是民事检察精准发力。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7,让法治能量温暖人心。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的曾某某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6],通过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帮助残疾人曾某某摆脱被冒名贷款的30万元债务,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强化对审判程序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4件,针对“违规终本”开展专项监督[7],有效规范司法行为。

三是行政检察稳步做实。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0件,以监督实效促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扎实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诉讼程序相关监督案件2件,均通过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整改。运用大数据模型开展工伤保险检察监督,督促全县16个在建项目依法及时参加工伤保险,筑牢安全生产法治屏障。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0件,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47件,防止“不诉了之”。办理的古某盗窃行刑反向衔接案[8]获评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协助赣州市检察院研发餐饮类行政处罚案件大数据监督模型,推动开展餐饮类行政处罚专项监督行动,此项工作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拓展深化。坚实扛牢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凝聚公益保护最大合力,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件。对经诉前程序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提起诉讼2件,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开展涉刑公职人员带薪服刑、国有土地出让金等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5件,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开展涉刑退役军人领取补助金专项监督,追缴金额6万余元,助推规范开展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积极落实省人大“守护文化瑰宝”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开展非遗传承保护、古桥保护和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8份,撰写形成《关于加强全县古桥保护监管的调研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推动全县开展古桥保护工作。

五、锻造过硬队伍,以从严治检夯实发展根基

一是全面抓牢检察管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483件,占办案总量的43.63%。细化履职办案质效正负面清单,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评查122件案件,实现评查全覆盖。加强内部流程监控,规范案卡填录,严把办案期限,全年发出流程监控提示27次,发出案卡整改提示43次,以严格管理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二是持续提升队伍素能。深入实施青蓝计划,完善师徒结对帮带机制,扎实推进干警岗位练兵、专业训练,组织参加各类检察业务竞赛,1人获评全市、全省行政检察业务标兵,1人获评全市行政检察业务能手,1人获评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人才强检取得历史性突破提任5名“90后”干警担任部门正副职,290后”干警通过遴选入额为检察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借助对口援助机制,枣庄市检察院派出5名业务骨干来院开展指导,并安排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现场授课,有效提升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提升数字检察能力,在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中,我院应用数字检察法律监督模型102个,应用模型辅助办案130余件,排名全省27名。

三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与干警的谈心谈话和政治家访,强化“八小时内外”管理。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记录报告63。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紧盯关键节点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组织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排查,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四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守护红色文化传承工作,配合开展公益诉讼等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2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通报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界人士参加案件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130余人次。真心支持律师工作,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39次,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案件2。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运用新媒体实时发布安远检察动态260余条用心传递检察声音。

各位代表,2025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更得益于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执法司法部门鼎力支持、社会各界人士热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检察履职与全县大局融合不够紧密,在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主动作为不够;法律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仍需提升;队伍建设任重道远,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仍有差距,检察管理还需提质增效。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予以解决。

2026年的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守住一个家底、鼓起两个钱袋、做强三大产业、带好两支队伍的工作思路,依法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推进融入湾区发展、精雕东江翡翠不断累积和拓展新成果,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远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更加自觉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抓实提级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

二是更加主动融入发展大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完善打击电诈、网络犯罪一体化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建设东江源头山水名城目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安远绿水青山。深入推进涉检信访法治化,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办理质效。

三是更加用心增进民生福祉。始终把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如我+”行动,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加强食药、社保、医疗、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持续抓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护苗”行动,健全协同保护机制,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化检察监督”重要要求,坚持高质效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具体问题。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惩治力度。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全面增强法律监督刚性质效。

五是更加严实锻造过硬队伍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实战演练,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三个管理”,强化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态势分析,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9]狠抓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巡察整改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

各位代表,潮涌催人进,风好正扬帆!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担当实干、开拓进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远篇章而不懈奋斗!


附件1: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四敢精神”党建工作新模式:安远检察为深化“检心向党”党建品牌,聚焦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目标,构建“四敢精神”党建工作新模式,激发干警“四敢”(敢想、敢干、敢闯、敢为)精神,凝聚“检心向党”效能,进一步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标准政治建设推动安远检察高质量发展。

[2]陈某某、谢某某等44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陈某某、谢某某等44人在2020年前后通过非法手段,偷渡至缅甸勐波鑫源国际电信诈骗公司利用脸书、insQQ、微信等通讯软件添加国内外居民为好友,通过虚假人设、诈骗话术以恋爱交友等方式引导被害人至虚假交易平台投资,骗取被害人财物。本院在2025523日受理本案,后为便于案件审查,拆为三个案子处理。经审查,陈某某、谢某某等44人在诈骗共同犯罪过程中受他人组织指挥,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且部分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本院均作出相应的处理。陈某某、谢某某等44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三个案子)在202592日均以诈骗罪(部分还犯有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安远县人民法院在20251011日、1112日、124日以诈骗罪(部分还犯有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对陈某某、谢某某等44人作出了判决。

[3]督促东江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位于东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多处湿地被长期违规占用建设塑料制品厂、塑料大棚等问题,经安远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回复称湿地公园验收前已经形成,未占用湿地,不存在怠于履职。因该湿地公园于200811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建设,201512月通过验收,时间跨度长,导致行政机关权责主体不清晰。202410月,在江西省检察院联合指导下,安远县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申请技术协助后,调取2013年至2024年遥感影像,结合卫星遥感多光谱地物识别分类技术,对湿地公园范围内人工建筑物与自然要素进行了区分。查明该湿地公园自201512月通过验收以来,案涉建筑物呈现从无到有且占地面积逐年扩大的情形。据此,证实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要素,安远县检察院依法对安远县林业部门及属地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推动问题整改。

[4]黄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243月,黄某某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增加猪肉丸的韧性,将硼砂添加到自制的猪肉丸中对外销售。20241129日,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现场扣押店内硼砂230克。后查明,黄某某共添加270克硼砂制成猪肉泥、猪肉丸约175.5斤,并以每斤1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164.7斤,销售金额共计2470.5元。黄某某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制作肉丸过程中违规添加硼砂并对外销售,危及不特定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025528日,安远县检察院依法向安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723日,安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黄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禁止黄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决黄某某缴纳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7411.5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5]陈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陈某某的丈夫因李某某交通肇事案死亡,治疗费丧葬费用等共计20多万元,被告人李某某无力支付,仅支付了2万余元。陈某某本人患有多种老年病,家中有99岁老人需要赡养,因案致贫。经市县两级联动救助,向其发放了7.4元的司法救助金。

[6]唐某涉嫌诈骗案提出抗诉: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其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因此,本院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7]曾某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2021827日,陈某以脐橙投资为由哄骗曾某在某银行以曾某名义办理一笔30万元贷款,该笔贷款被陈某实际使用。后曾某未能按时还款,某银行向安远县法院提起诉讼,安远县法院判决曾某偿还借款本息。安远县检察院调查查明,曾某系三级智力残疾,经司法鉴定,认定曾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2547日,安远县检察院向安远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安远县法院依法纠正改判,曾某不承担30万元债务。同时,针对某银行贷款审查不严、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安远县检察院向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严格落实贷款审查、调查、审批、检查等制度,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切实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8]“违规终本”专项监督:最高检、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人民检察院聚焦在民事终结本次执行(以下简称“终本”)程序中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民事权益的违法情况开展监督活动,突出关注2023年以来涉党政机关、涉民生、涉拒执罪、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涉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的终本案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远县检察院聚焦重点,共办理涉终本案件11件,向安远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7件。

[9]古某盗窃行刑反向衔接案20237月,古某先后三次前往安远县某村太阳山寺盗取香火钱,前两次因故未遂,第三次盗得人民币12元;2023717日,古某窜至安远县某村华盛寺,盗得香火钱人民币1000余元。20231130日,公安机关以古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退回补充侦查后,也未能查清盗窃的具体数额,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古某构成盗窃罪,于2024425日对古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经审查,古某盗窃的具体金额虽无法查清,但可以确定区间幅度,根据古某供述,再结合赔偿金额1200元及古某曾因盗窃受过处罚的事实,可以认定属于古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4613日,安远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其对古某盗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古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10]三个管理、三个善于:“三个管理”涵盖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最高检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实现检察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所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其核心聚焦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通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为有力抓手,致力于达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的重要体现,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为新时代检察官办案提供了关键的思维方式与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