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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为“半边天”撑起法治晴空
时间:2026-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安远县检察院始终立足本职,聚焦人身保护、平等就业、社会支持等妇女权益痛点,以法治力量全方位构筑妇女权益保护屏障,让司法温度融入妇女权益保护的每一个环节。


聚焦人身保护
筑牢反家庭暴力联动“防护网”

根据赣州市公安局家暴警情台账、实地走访县妇联、安远县公安局派出所、部分社区及家暴案件受害人了解到,多名遭受家暴的女性在报警后被接处警派出所采取口头调解或告知自行到法院处理的方式处理,未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出具告诫书,辖区内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未得到有效激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定,该院于2025年12月15日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对弱势家庭成员权益保障职责,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中依法制作告诫书送达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表示将严格落实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制发、送达、执行等相关程序规定,提升民警规范办案能力,现已制定《家庭暴力告诫书》文书格式,下发至各个办案单位,让辖区内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得到有效激活,确保每个案件程序完整、合法合规。

破除就业歧视
护航职场就业“平等路”




“限招男性”、“男性优先”、“已婚”……这些隐藏在招聘信息中的歧视性条款像一道无形的门槛,将女性求职者拒之门外,严重侵害了广大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今年1月,安远县检察院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监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企业在网络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里存在“要求男性”、“男性优先”、“已婚”等歧视性内容,且相关岗位并不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上述行为既侵害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同时破坏了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就业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该院于2026年2月26日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职,对相关网络招聘信息开展检查并作出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维护妇女平等就业合法权益。

此外,安远县检察院还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着力推动妇女权益宣传进企业、进社区,形成常态化机制,凝聚保障“她”就业的社会合力。





编校:陈璐

复校:杜江楠、陈晋

三校:唐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