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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开展202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时间:2026-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

202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


2026年食品安全周,以“尚德守法、共享食安”为主题,食品安全不仅需要经营者诚信守法、监管部门严格把关,更需要每一位群众提高警惕、擦亮双眼,学会辨别风险、守护自己和家人的饮食安全。

今天,检察普法贴近生活,带大家盘点日常生活中最容易被忽视、却最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

这些“日常吃食陷阱”,一定要警惕:










一、临期、过期食品售卖


部分超市、小卖部,会将临期食品混杂摆放、涂改日期、捆绑促销,甚至继续售卖已过期的零食、饮料、乳制品。长期使用,极易引发肠胃疾病、食物中毒。




二、街边“三无”小吃、来路不明食材


流动摊贩、无证小店,食材来路不明、加工环节脏乱差,存在重油重盐、添加剂超标,变质食材再加工等问题,是食品安全风险高发区。




三、网络外卖、预制菜暗藏隐患


部分外卖商家后厨卫生不达标,使用冻品久放食材、过期调料、劣质预制菜,消费者无法直接观看加工过程,更容易“踩坑”。




四、生鲜果蔬农残超标、违规保鲜


部分商户为延长保鲜期,违规使用药水浸泡、过度防腐处理,长期食用会损害身体健康。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坚守诚信底线,不制假、不售假、不使用变质原料、不超标添加,自觉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大家日常购买食品,外出就餐、点外卖,记住以下几点:






01
看包装

仔细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配料表,不买“三无”产品。

02
看环境

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干净卫生的正规门店、商超。

03
留存凭证

购物小票、外卖订单、消费记录及时保存。

04
敢于维权

吃到变质、变味食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让我们共同抵制问题食品,监督食安乱象,一起守护餐桌上的平安与温暖。




法律法规为食品安全筑牢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