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孩子们走出家门、享受自由的美好时光,但也是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事故的易发期。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为广大未成年人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大姜无证驾驶摩托车与相对方向驶来的由未成年人小聪驾驶的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人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二人均被送入医院治疗。安远县公安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大姜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小聪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大姜被安远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归案,并以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区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须依法取得驾驶证,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申领资格。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判断力与应急能力不足以应对复杂交通状况,任何形式的无证驾驶均属严重违法。一旦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不仅须承担民事赔偿,更可能因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个人前途尽毁。 交通参与者的一时疏忽、一次侥幸,足以酿成不可挽回之悲剧。未成年人应当清醒认识到:马路上没有“试错”空间,逞一时之勇、图一时之快,代价可能是终身的悔恨。真正的勇气在于遵规守纪,而非以身试法。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日常教育中,家长须明确告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严格管理机动车钥匙,杜绝将车辆交由未成年人驾驶。溺爱绝非保护,纵容实为伤害。唯有家庭严管、学校常教、社会共治,方能织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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