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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项目诈骗100余万!小心以“投资”为名的陷阱
时间:2025-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打着“合伙投资”的名头,假称承揽了大工程,一次又一次骗取合伙人的资金......

近日,安远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以“投资工程项目”名义诈骗被害人100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因工作关系结识被害人杜某某,后曾某某为偿还自身债务,对被害人谎称其个人承接了某单位的展厅改造项目,并邀请被害人参与投资,承诺2023年年前完工,项目结算时将分得投资50%的利润。被害人信以为真,遂向曾某某转账60000元。曾某某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工程项目结算名义向被害人转账投资本金60000元及投资利润30000元。

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8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邀被害人出钱投资的方式,骗取被害人100万余元钱款,曾某某在收到被害人的转账钱款后未将钱款用于项目投资,而是以投资分红的名义转回部分钱款给被害人以此骗取信任,剩余部分则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等。

曾某某于2024年12月10日在安远某网吧被民警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5年1月17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对曾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普法

诈骗手段千变万化,防范之心不可松懈。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回报的逐利心理,虚构投资项目,以合伙投资、坐等高收益等幌子实施诈骗,致使投资者踏入陷阱,财产遭受损失。检察官提醒大家要理性投资,时刻保持警惕,做到“三思而后行”,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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