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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容留他人吸食“上头电子烟”,两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4-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

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

制成毒品替代品


自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3月21日上午,在滨江广场公开庭审两起涉毒案件,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公安(禁毒)干警、学校学生代表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分别向法庭陈述被告人邢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曾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事实,并在质证环节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很悔恨。法院当庭宣判,判处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曾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01

邢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2023年11月,被告人邢某某在直播间认识胡某某,后邀其到出租屋内玩,并表示可以免费提供电子烟(含有依托咪酯)给胡某某吸食,胡某某同意后便邀朋友一同前往。邢某某免费提供4颗含有依托米酯的电子烟弹给他们,并与其一起吸食。次日,胡某某及其朋友想要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便再次来找邢某某,邢某某拿出3个含有依托米酯的电子烟,让其在刑某某居住房间内吸食。


02

曾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2023年11月,被告人曾某某在其上线“阿力”(在查)处拿到5个电子烟弹,曾某某在家中吸食了1个电子烟弹。次日,曾某某将剩余4个电子烟弹以700元/个的价格贩卖给李某某吸食,共收取现金2800元。经鉴定,曾某某售卖的电子烟弹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含量为10.1%。


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开展了禁毒宣传,在广场四周摆放禁毒、防电诈、非法集资等知识展板,过往市民通过展板学习了解相关禁毒和防电诈知识。展台前,宣传工作人员将禁毒知识宣传图册一一发给市民,号召大家多向身边人员宣传禁毒知识。



活动引来数百名市民围观,为全民禁毒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广大市民纷纷表示,这次活动普及了禁毒知识,警示了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远离毒品,不光自己要远离毒品,回去后我还要把今天的审判过程和这些宣传资料向家人、朋友,特别是年轻人进行宣传,告诫大家都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检察官 提 醒




全民禁毒,人人有责,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广大群众要正确认识毒品危害,远离“毒友圈”和“瘾君子”,自觉抵制毒品犯罪,为自己着想,为家人负责,为美好生活!


编校(审):魏桂林

复校(审):杜江楠

三校(审):陈雪光、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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