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在朋友圈看见微商发布一药品广告:“祖传秘方”“天然药材无任何副作用”“好评如潮”,便下单购买。到货后,小张发现,该份有封装的药品外壳没有标注药品生产厂商及药品生产许可等法律规定应当标注的信息。原来,该微商售卖的药品竟是自己手搓并分装的小药丸。
犯罪嫌疑人赖某某从云南省中药材市场进购药材原料,并从网上购买空药瓶、药品标签、密封器、称重电子称等工具,将原料及工具邮寄给其母亲朱某某,通过微信发送图片或视频方式教朱某某称重、制药、分装。朱某某将假药生产好后,由赖某某联系快递驿站老板,将朱某某制作的假药通过快递销售至全国各地。经赣州市市监局认定,赖某某、朱某某生产的这些药品中,有九种在标签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应按假药依法查处。其中,两种产品成分不明。犯罪嫌疑人赖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生产假药罪,已由安远县公安局移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辨别能力,在购买药品或保健品时,不轻信夸大疗效的“三无”药品,务必到正规药店购买药品。仔细查看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也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医药从业者应增强执业规范意识,学法守法,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切莫以身试法。
编校(审):杜春兰、卢焱
复校(审):杜江楠
三校(审):陈雪光、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