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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不得”!当着驾校学员的面,三名“老司机”被判了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4日上午,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以“巡回审判”方式在安远县现代驾校内公开开庭审理,50余名驾校学员旁听了庭审。




案 情 简 介

钟某危险驾驶案

2024年2月8日晚上,被告人钟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上路,当其行驶至安远县欣山镇九龙小学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鉴定,钟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95mg/100ml。

另查明,被告人钟某先后于2018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1月因酒后驾驶被安远县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


欧阳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3年10月9日下午,被告人欧阳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路过安远县欣山镇沿江东路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鉴定,欧阳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72mg/100ml。另查明,欧阳某某2022年5月因酒后驾驶被安远县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


吴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3年11月6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后在安远县欣山镇S317省道山川潭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吴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25mg/100ml。另查明,吴某某2023年4月因酒后驾驶被安远县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当庭宣判,判处钟某拘役1个月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欧阳某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吴某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现场开展以案释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自身及家庭的影响等方面,向驾校学员进行普法宣传,警示“准司机们”考取驾照以后,要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切莫因一时侥幸而后悔终身。

此次庭审进驾校活动,让驾校学员、教练员和考场工作人员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更加直观了解到危险驾驶的危害后果,进一步敲响安全驾驶警钟,起到了预防和打击并重的良好效果。



检察官提醒


广大驾驶员,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和严重后果,坚决抵制酒驾,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编校(审)丨杜江楠、陈慕淇

复校(审)丨卢焱

三校(审)丨陈雪光、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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