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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一男子销售伪劣化肥
时间:2023-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要想收成好,农药化肥得用好

然而,有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不合格化肥,侵害农民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2023年9月8日,安远县检察院对销售伪劣化肥的犯罪嫌疑人罗某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罗某从广西某县一家某某化肥公司管理人员胡姓男子(在查)手中进购劣质化肥,由卖方雇请司机将假化肥运输至我县。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犯罪嫌疑人罗某驾驶面包车、小货车将假化肥销售至我县的车头镇、新龙乡、欣山镇、高云山乡等地,经初步统计,罗某销售的假化肥共计价值达8万余元,受害村民达160余人。

2023年9月1日,安远县公安局将罗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移送安远县检察审查逮捕。经审查,安远县检察院于2023年9月8日对罗某批准逮捕,现该案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检察官提示·

生产、销售伪劣农资不仅对农业生产活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违法生产者和销售者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农资时也要擦亮眼睛,在购买化肥时牢记以下三点:

一是不要贪图便宜很多不良商家抓住农民朋友贪图便宜的心理,将一些劣质和过期化肥低价出售。

二是查看有无资质。一定要到正规厂家购买种子、化肥,要认准商标、厂名,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切记不要进购“三无”商品。

三是不要白白受骗。很多人在买到假冒伪劣化肥时都自认倒霉,这是很不对的做法。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票据,便于警方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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