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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有人在炫富,可能是传销!
时间:2023-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只要肯努力,月入十万不是梦”

当刷朋友圈时,可能会刷到“创业朋友”发出日入斗金的截图,并配文“实现财富自由,就加入某某平台”的梦想宣言。

要小心!这可能是传销陷阱



8月23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情摘要

2022年6月,谢某某通过微信好友“甜甜”的邀请码在“字画平台”(典画网)注册会员账号,之后谢某某根据其上线“甜甜”的指示,发展到五个下线以上进入“字画平台”买卖“字画”,就可以成立自己的画室,赚取画室内成员缴纳一定比例的上架费。于是谢某某就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推送消息,以在“字画平台”抢购字画可以赚钱为名,陆续组织下线人员通过其邀请码在“字画平台”注册交易。2022年8月7日,谢某某成为“字画平台”“飘逸画室”的“画室长”,并在微信创建“飘逸画室”微信群,通过在微信群内发红包、会员获利截图、虚假宣传等方式鼓动、引诱他人加入抢虚拟字画业务,直至2022年10月8日,“字画平台”无法进入。经核实,谢某某发展下线人员达30人以上,下线层级超三层,谢某某非法获利2万多元。

办案经过

2022年12月26日,安远县公安局对谢某某立案侦查,于2023年2月28日对谢某某刑事拘留,安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谢某某在整个传销活动中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担负起布置、协调的关键作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23年8月10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对谢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谢某某的违法所得2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7件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随着信息网络的传播和发展,传销组织的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我们印象中的传销组织,是从身边亲朋好友开始发展,由此逐渐扩散;或是某种理由将新人骗入组织,天天上课洗脑;亦或是使用威逼利诱的方式, 使用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逼迫新人就范。

而新型网络传销表现为网络购物返利模式、原始股模式、微商传销模式、广告盈利模式、慈善互助模式等形式。如果公众发现了传销行为,或自己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尽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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