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约好友提供银行卡
然后动动手指
进行转账
就能获得不菲的返利金
还有这等“躺着赚钱”的途径?
被告人丁某某、谢某某利用本人名下银行卡或发展下线提供银行卡利用“跑分”平台,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为赌博网站非法转移、结算资金,涉案金额达3702万元。
日前,经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21年1月,被告人丁某某在曾经的狱友罗某、孙某(均另案处理)的邀约下,提供银行卡参与“跑分洗钱”,约定按“跑分”流水0.7%的抽成获利。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丁某某提供本人名下的3张银行卡参与“洗钱跑分”,期间为获得更多的利润,还邀约谢某某参与,承诺给其“流水”0.2%的利润,之后谢某某又邀约了杜某某(另案处理)、卢某某(在查),杜某某又邀约杨某某等人,逐渐形成了以丁某某为“卡头”,谢某某、杜某某、卢某某、杨某某等人为多层下线,层层“抽水”提成,以丁某某在赣州出租房内为主要聚集地的“跑分”团伙。
被告人丁某某负责使用“纸飞机”联系上家,收集银行卡,收取利润、确定“抽成”分红,给手下发放工资,被告人谢某某、杜某某为该“跑分”团伙的管理人员。
公安机关查获的用于“跑分”的银行卡
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丁某某提供其名下银行卡及从下线“抽水”参与“跑分”的入账流水达3702万元,非法获利约6万元;被告人谢某某提供其名下银行卡及从下线“抽水”参与的“跑分”入账流水达1444万元,非法获利约1.85万元。
公安机关查获的用于“跑分”的手机
2022年11月7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围绕该案存在的银行流水调取不全,多次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该案众多涉案人员的地位作用不同、参与犯罪的时间、获利情况不同。如何准确甄别各涉案人员犯罪情节和作用大小,确保罚当其罪,是办案重点。”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丁某某、谢某某相约发展下线构成共同犯罪,且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丁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丁某某具有坦白、谢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在审查起诉阶段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跑分”一词,原指通过相关软件对电脑或者手机进行测试以评价其性能,但如今在网络支付领域却有了新的含义,指通过银行卡、网络支付平台等为跨境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通过犯罪分子专门搭建的“跑分”平台将赃款分流洗白,最后流向境外。
近年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帮信案件189件309人。其中犯罪嫌疑人多为无固定工作的20-30岁青年人,收入不稳定,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本身的低经济投入、低体力投入和快速的收入回报,对于他们有很强的吸引力。且这类犯罪总体上手段相对简单,只需本人以自身信息购买银行卡、电话卡、U盾后,租借、出卖或由他人代为出售即可;使用本人或他人银行卡为他人代收款、走流水。
天上没有馅饼只有陷阱,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