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好心借款
岂料对方一直不还款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意外发现借款人「不存在」
2018年,郭某向谢某借款2670元。出于朋友关系,借的钱也不多,谢某便爽快答应了,只是口头约定还款期限。岂料到了约定时间,郭某迟迟没有还款。谢某多次找郭某要求还款,郭某便在2019年写了一张金额为2670元的借条给谢某。
后来,郭某一直没有还借款。谢某便于2022年5月向安远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郭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最终法院判决郭某向谢某归还本金2670元及利息320元。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郭某查无此人。
原来郭某一开始就起了歪心思,在借条上写的名字不是本人真实姓名,而是郭某姓名的同音字,连身份证号码也是虚构的。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
安远县人民法院根据借条上郭某错误的身份信息作出判决,该判决没有现实法律意义,致使谢某的债权无法得到法律救济。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原判决,并对本案予以再审,同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沟通协调再审事宜。目前,法院已根据郭某真实的身份信息作出再审裁定。
大家在书写、签订借条、合同、协议等等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时,切记一定要看清楚、写清楚,特别是名字一定要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码不能写错,金额、时间等等重要内容一定要严格书写正确,以免造成争议或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