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
一套房产证上不存在的房子
自2013年开始,黄某某长期租住在一栋他人尚未办理房产证的自建房。后黄某某伪造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自建房相关档案资料,骗取行政机关办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
黄某某用办理的“真房产证”抵押房东的房子,向安远某银行借款。后逾期未还款,黄某某被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安远某银行对黄某某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民事判决,但在执行中发现无法查找与该房产证对应的房屋。
黄某某在租赁房屋基础上,通过虚构门牌号、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真房产证,造假出一套实际不存在的房屋,并将该房产证用于贷款抵押。工作人员前来核实抵押房屋时,黄某某将租赁的房屋指认为房产证上的房屋,浑水摸鱼取得贷款。因此法院在执行时,未找到与该房产证对应的房屋。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一案多查,全面监督纠正当事人通过伪造自建房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骗取房产证用于骗贷案。
全面监督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通过实地走访、调取该房产档案资料,发现相关许可证使用印章与实际不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归属与实际不符,实际权属人另有他人,从而查明黄某某以虚假证件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事实。
由于该案涉及行政确认、法院民事生效判决以及涉嫌刑事犯罪等多项错综复杂法律关系,安远检察院遂全面启动监督程序。一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撤销骗取的房产证。通过多次与行政机关会商研讨,并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撤销该房产证的检察建议;二是向法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民事判决;三是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对黄某某涉嫌伪造国家印章证件犯罪立案侦查。
监督结果
最终,行政机关撤销了黄某某骗取的房产证,促进了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予以再审,维护了司法权威;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刑事立案,并抓获归案,制止和打击了犯罪。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一案多查,开展全面精准监督,通过一案监督,实现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刑事检察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发挥检察监督效能,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