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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药品骗取医保基金5万余元,安远一“药贩子”被判刑
时间:2023-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假借“代购药物”之名

实则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以曾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021年11月,曾某某在一制药公司担任赣州地区业务员期间,因老年患者不懂办理取药手续或嫌取药手续麻烦,其便给多名肺癌患者代办特管药手续费并代购药物。在取药过程中,曾某某隐瞒患者或患者家属,使用患者的医保卡超量购买“奥希替尼“口服药片,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2021年5月起


曾某某替患者陈某某代购“奥希替尼”药物时,隐瞒患者使用其医保卡超量购买4盒并截留,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20311.2元

在替患者唐某某代购药物时,曾某某以同样的方式超量购买2盒“奥希替尼”,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0155.6元


至2021年9月


曾某某先后使用患者刘某某、魏某某和黄某某的医保卡超量购买7盒“奥希替尼”药物,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28179元


综上,曾某某共超量购买13盒代购药物并私自截留,其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58645.8元



期间,曾某某将超量购买后截留的药物10盒贩卖给沈阳、郑州、成都三地的医药销售人员,从中牟利15300元









案件结果







2023年2月21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曾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其犯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广大参保人应提高警惕

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

避免被骗取或非法使用医疗保障金


如果发现有骗保行为的

及时向医保部门

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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