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代购药物”之名
实则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以曾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021年11月,曾某某在一制药公司担任赣州地区业务员期间,因老年患者不懂办理取药手续或嫌取药手续麻烦,其便给多名肺癌患者代办特管药手续费并代购药物。在取药过程中,曾某某隐瞒患者或患者家属,使用患者的医保卡超量购买“奥希替尼“口服药片,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2021年5月起
曾某某替患者陈某某代购“奥希替尼”药物时,隐瞒患者使用其医保卡超量购买4盒并截留,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20311.2元。
在替患者唐某某代购药物时,曾某某以同样的方式超量购买2盒“奥希替尼”,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0155.6元。
至2021年9月
曾某某先后使用患者刘某某、魏某某和黄某某的医保卡超量购买7盒“奥希替尼”药物,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28179元。
综上,曾某某共超量购买13盒代购药物并私自截留,其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58645.8元。
期间,曾某某将超量购买后截留的药物10盒贩卖给沈阳、郑州、成都三地的医药销售人员,从中牟利15300元。
案件结果
2023年2月21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曾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其犯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广大参保人应提高警惕
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
避免被骗取或非法使用医疗保障金
如果发现有骗保行为的
及时向医保部门
或者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