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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 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成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执法办案为重点、改革创新为契机,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一、围绕中心,精准服务,全力护航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战略部署,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服务大局,保障发展。

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始终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年移送起诉串通投标、涉企类电信诈骗等案件5件14人。在公开庭审涉及电信诈骗我县外资企业一案中,邀请了全县50余名企业财务人员旁听了整个庭审活动,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提高了防骗意识。以“检企共建”为平台,帮助企业防范风险,为参加投标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4人次,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2次。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我县打造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安远样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持续对破坏生态领域的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移送起诉生态领域刑事案件19件30人。开展了“濂江河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我院制定的《“濂江河源头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和重视,在全县机关单位转发运用。在县生态执法局设立检察室,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为有效打击、遏制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依托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彰显司法温情,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作出不捕决定2件2人,对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10件10人。广泛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在全县14所中小学校开展了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巡讲活动。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我院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推行远程视频接访,全年受理来信来访18件,接受群众咨询68人次。关注弱势群体,落实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政策,开展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紧紧围绕我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工作目标,把精准扶贫工作当着头等大事来抓,举全院之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将各类资源倾斜到脱贫攻坚第一线上。强化组织领导,安排了1名院领导及多名业务骨干到扶贫一线上,目前,有6名工作人员长期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过去一年,我院先后为双芫的教育帮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入近30万元,为2018年挂点乡镇全面脱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担当,全面履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7件179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6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9件288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76件276人,移送市检察院起诉3件15人。对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群众安全感较往年有了较大提升。

积极惩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立案查办职务犯罪8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件7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立案查办了村干部贪污危房补助资金案2件2人,立案查办医保补助领域案件4件4人。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查办案件促进制度建设,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书4份。对我县“市民之家”、第二人民医院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撰写的《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聚焦监督主业,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加强了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件2人,对应当移送审查逮捕而没有移送的予以追捕6人,对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没有移送的予以追诉5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人,做到既坚决防止打击不力,又切实保障人权。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定罪量刑错误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请抗诉2件2人,均获得改判。加强了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审判违法检察建议2份,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注重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8件18人,强化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我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是全市检察机关唯一获得此荣誉的基层检察院。

稳妥有序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2017年7月1日修改后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新职能,我院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一是高位推进。我院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党组全力推动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公益诉讼工作年度计划。二是主动汇报。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向政府、政协通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争取县委支持及各单位配合。在县人大常委会上,专题汇报了生态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并向县委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牵头组织召开全县公益诉讼联席会,邀请了全县11个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就公益诉讼工作进行座谈,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突出办案。以调阅执法部门台账及实地走访的方式,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我县非法采矿点的治理恢复情况及全县部分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排查,从中排查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条,开展诉前检察建议案件3件。如针对我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存在未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投入生产、擅自排放生产废水等生态环境问题,分别向县矿管局、国土局、环保局和水保局等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对县水保局履职不到位,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职。之后,县水保局提高认识,积极履职,依法责令该矿业公司停产整顿,并处罚款5万元。目前,该矿业公司已投资近300万元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成效非常明显,江西《新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了此项工作。

三、深化改革,主动作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认真落实各项改革决策部署,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通过严格考试和审查,省检察院确定我院入额检察官为15人。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成立了“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检务保障部、政治部”等五部。推行独任检察官办案模式,实现了入额的院领导带头办案,有效地充实了办案力量、提升了办案水平。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各项职业保障制度得到落实,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支持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了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转隶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开展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的工作情况。以“预防未成年犯罪”“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主题开展了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和建议28条,推动了我院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共发布原创信息89条,在县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制作了3期检察践行节目,增进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四、强化教育,从严治检,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队伍信念坚定。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提升“四个意识”。通过举办专题辅导、主题讨论、红色教育、专题考试等形式,进一步坚定全体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集中培训、岗位实践等形式,不断提升干警工作能力。建立法律文书制作评比、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等制度,提高干警业务水平。举办演讲比赛、气排球比赛等活动,激发干警活力。主动向对口援助单位学习,与山东枣庄市检察院签订《2018-2020年对口援助协议书》。2017年,我院在全市检察业务考核中位列第四名,较往年有较大进步。全年共获得县级以上荣誉14人次,其中一名干警在全市律师、公诉人对抗大赛中,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优秀辩手”称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促进队伍清正廉洁。严格执行上班打卡制、公务接待网晒制度,切实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贯彻落实周例会、季度通报会制度,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改善。同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统一业务系统办案情况专项检查2次,通过案件流程管理督促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我院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不够充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诉讼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特色、亮点工作不多;三是检察队伍活力不足,业务骨干型人才匮乏;四是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脱贫摘帽的决胜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一个目标、两大品牌、三个全国样板、四项重点任务”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开放富裕平安秀美新安远、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远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县域发展大局

找准服务发展的“着眼点”,紧扣“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部署要求,努力服务好“六大攻坚战”。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积极主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继续加大对破坏生态领域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我县打造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安远样板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找准服务大局的“落脚点”,继续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服务“如期实现脱贫摘帽”重大决策部署中来谋划,通过公益诉讼,依法督促履职,努力解决好社会公共利益“无人管”和“管不好”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充分运用好诉与不诉的权力,确保有罪之人受到应有惩罚,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量刑建议,建立从实体到程序,从审查起诉到庭审判决的量刑建议工作模式,有效强化对量刑裁判的监督制约。落实好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实效。

三、务实担当,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省、市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随着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转隶到监察委,今后检察机关不再承担职务犯罪的侦防工作,但依然履行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重要职能,还是反腐斗争的重要力量。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监察委的协调配合,形成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合力,有效促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

四、从严治检,提高队伍履职能力

要求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广泛开展“学、练、赛”活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重点培养具有专业知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立足新时代,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顺势而为、乘势而上,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让安远人民过上富裕幸福生活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检察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证据的收集固定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性,如果对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这种危险性。刑诉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3.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存在违法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4.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境界提出了要求,提供了空间。

5.对口帮扶: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从政策、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提出了帮扶措施。2014年3月,明确山东省枣庄市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安远县检察院,开展“对口援助对接”专项活动。201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2017年检察援藏援疆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的安排》,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时限从2017年延长至2020年,2017年11月21日,山东枣庄市检察院与安远县检察院继续签订对口援助协议,深化对口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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