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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远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基本职能: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主要职责是:

1)对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依法向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3)领导全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5)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

10)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1)提出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2)制定有关本院检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司法改革以后,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我院内设机构调整为政治部、检务保障部、刑事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民事行政检察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人员4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遗嘱人员4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6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 万元,较2017年增加11万元,增长1.15%;本年收入合计951万元,较2017年增加11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装备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6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9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40   万元,较2017年增加11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社会保障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0万元,较2017年增加10万元,增长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5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1万元,决算数为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1万元,决算数为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90.0919万元,较2017年减少41.3822万元,下降9.5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87.8968万元,较2017年增加129.02  万元,增长35.9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培训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474万元,较2017年减少40.317万元,下降79.1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62.3639万元,较2017年减少36.3208万元,下降36.80%,主要原因是:成本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6万元,决算数为3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3.4983万元,下降9.1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安排人员出国(境)学习培训。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万元,决算数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1434万元,下降10.6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3549万元,下降8.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3545万元,下降8.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侦查监督、养老保险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二是加强过程跟踪监控;三是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衔接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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