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为深入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充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的保护合力,守好药品安全防线,保障用药安全。
曾被誉为“明星止咳药”的右美沙芬
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于2024年7月1日起
正式施行列管啦!!!
近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先后深入辖区内若干药店,重点检查自7月1日以来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后,是否还存在继续销售的情况,此外还排查了各药店在采购、验收、储存、销售、使用药品过程中是否还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严防右美沙芬类易成瘾处方药非法流入市场,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经营行为,有效推动药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切实保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作用,加大法治宣传、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沟通配合,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检察监督力度,加强药品安全的法治宣传,引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使用药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检察官提醒
氢溴酸右美沙芬类药品是一种止咳处方药,过量服用后易产生兴奋冲动、暴躁不安、类似醉酒等表现,具有一定的成瘾性。2021年12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2022年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施行,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被网络禁售。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右美沙芬”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大家在购买该药品时要按照处方进行购买,并认真看清药品的作用和注意事项。药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查验处方并进行记录,向消费者说明药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严禁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若有需求则必须有监护人的陪同才能售卖。
编校(审):陈璐、钟小雨
复校(审):陈晋、杜江楠
三校(审):唐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