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民以食为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安远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针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的餐饮店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
01
存在问题
调查走访
消毒柜形同虚设
未明示,收取餐位费、餐巾纸费,无提供免费消毒餐具和纸巾供消费者选择。
收取盒装纸巾费,告知不显目,无提供普通免费纸巾供消费者选择。
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无提供免费消毒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开台必选项,未明示,收取茶水餐具费、纸巾费,无提供免费消毒餐具和纸巾供消费者选择。
部分餐饮店违规收取茶水餐具费、纸巾费,未依法公示相关证照,未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餐具存放,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损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02
检察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安远县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县市监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经营监督管理职责,责令案涉餐饮店对违规收费和未依法公示相关证照、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等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同时,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巡查和执法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规范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并建立健全餐饮行业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收费行为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03
安检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告知方式应当清晰明确,确保消费者知悉。部分餐饮店以行业惯例为由,在消费者未消费的情况下收取费用,并对其附随义务向消费者收费,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规定。
餐位费在生活中普遍存在,但普遍存在不一定合理合法。经营者作为市场经济主体,需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提醒:
如果在外出就餐结账时发现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可以要求餐饮店取消相关收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若餐饮店拒不执行,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票据等证据,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可以拨打12345或者12315电话进行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餐饮业这种不合理收费行为的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