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简介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联系我们
安远检察微信
安远检察微信
安远检察抖音
安远检察抖音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办案动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首次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时间:2018-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31日,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盗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中,我院向法庭申请的一名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这是我院在办理公诉案件中首次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庭审中,公诉人对出庭作证的安远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人员进行了询问,鉴定人当庭对被盗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有关资质、依据、方法等进行了全面说明。

最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被告人张某使用特殊的汽车开锁钥匙,独自开车到广东省惠来县、江西省安远县实施盗窃,共打开三辆他人停放的汽车,盗得汽车内财物共计人民币63169元。

   其中,2018 年 5月 24 日 15 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轿车从广东省汕头市回其贵州省家中,25 日凌晨 4 时许,当行驶至江西省安远县路段时,张松产生了进入安远县城盗窃车内的想法,遂开车到安远县欣山镇某酒店停车场,使用汽车开锁钥匙,将被害人夏某的奥迪车内的一箱红酒、两瓶五粮液白酒、四条大重九香烟以及被害人钟某的轿内的五盒燕窝盗走。经安远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所盗财物价值为总计为人民币 49224 元。

   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我院根据市检察院以公诉为核心,加强公诉业务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不但利于检察机关有效地审查鉴定人的鉴定程序和鉴定内容,而且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庭审质量。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安远县东江源大桥头邮编:342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