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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直击】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桂芬受贿、串通投标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8-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9月19日上午,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桂芬受贿、串通投标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赣州市城管局、城建局、国土局16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观摩了庭审全过程。

 

起诉书指控: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桂芬利用担任赣州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收受嵇某某、高某、方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8.5万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起诉书指控:2017年年初,在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接到市政府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任务后,被告人刘桂芬作为时任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对亮化工程全面负责,刘桂芬安排彭某某(时任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正科级干部,另案处理)作为分管领导具体实施项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刘桂芬、彭某某与唐某某、张某某等投标人串通,使投标人分别中标亮化工程五个招标项目,合计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633.7804万元。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将本案的犯罪事实、定性的法律依据及本案产生的社会影响等一一作了深刻剖析。面对公诉人的有力指控,被告人刘桂芬在最后陈述中,作了一番发自肺腑的忏悔,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并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反面事例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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