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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20-0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6月,1979年8月重建,目前有中央政法专项编31个,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内设机构正职6名。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后,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五个部门。近年来,该院获得“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全国刑罚执行检察百例精品案例,多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安远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工作部署,圆满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受理向本院提起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负责本院检务督查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其他应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安远县人民检察院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

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二)第二检察部

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三)第三检察部(驻安远县看守所检察室、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查。

(四)政治部

负责队伍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人员分类管理、职级晋升、干部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安远县东江源大桥头邮编:3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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